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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一號起,修訂後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分兩階段實施,
除了部分新增或加重罰的條文明年一月一號起才實施之外,其他都將從七月一號起開罰,
例如:行車超速60公里以上,車輛未禮讓行人,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烏龜車,
以及快速道路違規比照高速公路等。

此外,針對部分情節輕微的違規,也增加「勸導」選項,民眾只要配合服從取締,不會立即開罰。

(彭群弼報導)交通部表示:這一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,共24個條文與民眾有關,
重大違規罰金加重,並樹立行人的用路權威,提供用路人「有條件」罰金分期付款等等。

此外,對於輕微的違規,主要是罰金在一千二以內,不影響行車秩序的違規,
警方「得」先勸導,如果累積勸導次數太多,仍會收到罰單。

首先在有關樹立行人路權的部分,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不禮讓行人者,
轉彎時沒有暫停禮讓行人,都要罰一千二到三千六。

此外,現有的「快速道路」系統,例如所有的東西向道路,將一律比照高速公路違規開罰。

強化車輛安全管理部分,
增訂「未領用牌照行駛的汽車,如果未經安全審驗合格,將遭到沒收的嚴厲處分」,
認定高快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,長時間佔用堵塞後方行車,
將提高罰金為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的重罰。

此外,有鑑於隧道內一旦發生事故,產生的傷亡將遠比一般道路嚴重,
因此,增訂隧道內違規,可連續處罰,不受一般道路需相隔六公里,
或六分鐘以上才能再次取締的限制。

在防範惡性重大超速部分,超過最高時速「60公里」以上,
將比照危險駕駛處罰六千以上,兩萬四以下罰鍰,並吊扣牌照三個月。

延後到明年一月一號才開罰的新增條文,
包括:在道路或安全島散發廣告物,電動休閒車,滑板車進入一般道路等等。

放任寵物在道路奔跑,未經許可在道路設攤等等。
罰金從三百到一千二不等。

加重罰金,延後到明年一月實施,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加重罰金為1500~3000,
單獨將六歲以下兒童留置車內,未依照規定使用燈光,
慢車有燈光,不使用,都會加重罰則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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